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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视29位中国当代作家诉吉林摄影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

2000-09-04 来源:生活时报 新华社记者 李煦 曲志红 我有话说

在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,备受关注的“29位中国当代作家诉吉林摄影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”,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并宣判。

尽管因版权打官司已不是什么新鲜事,但此案还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。首先因为它是建国以来涉及作家人数最多的一起侵权案,而且被侵权的又多是我国当代最著名的作家。无论是已经故去的老舍、冰心、钱钟书、夏衍、叶圣陶,还是仍活跃文坛的巴金、王蒙、邓友梅、从维熙、张承志、张抗抗等,几乎在当代文学史上数得着的作家,差不多都被卷进这场官司中。有一点也许更为重要,这是一段时间以来,因著作权侵权真正“打”起来的官司。

他们“较真”的结果是:法庭判处吉林摄影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此书,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每位原告23760元。

这起官司就此告一段落,但透过这起官司却可发现许多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,这些问题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具有相当普遍的意义。

著作权人:请不要轻言妥协

其实这场诉讼的案情并不复杂:吉林摄影出版社未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,也未向权利人支付应得的报酬,擅自将近百位当代著名作家的散文作品汇编成册,出版发行《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》系列丛书100种。

很多知名作家是在市场上看到书后,才知道自己的作品又被人随意“利用”了一把。

在这场官司中亲自出庭的作家肖复兴对记者说,作家遇到这种麻烦的简直太多了,而大多没有依法讨回公道的原因,“一来怕麻烦,二来没时间没精力,更重要的一点作家们心软,侵权的出版单位很多是熟人,人家道了歉认了错,也就不好意思再计较”。

其实,正是这种心理,给侵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,大量的侵权事件屡屡发生,和受害者的宽容不无关系。原告之一冯骥才对此的见解颇为精辟:“对于那些公开打劫的事主,今日原谅、明日宽容、后天姑息,才会造成如今这种谁都敢于和法律较劲的局面。”

侵权者:侵害作者权益就是砸自己的饭碗

应该说,《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》这样的选题绝对无可厚非,被告说自己投巨资编辑出版这套丛书,是为了反映百年来我国散文发展的概貌和轮廓,其“良好动机和意愿”也值得尊重。但遗憾的是,为什么在做这样一件高尚之事的时候,偏偏要使用违法违规的、侵犯别人也贬低自己的手段呢?

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,古训中包含着简单而深刻的道理。对于出版业来说,创作者、出版者、读者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生存链,作者可以说就是出版者生存的前提,任何不尊重和伤害作者权益的行为,最终会危害你自己的存在。

应该承认,在目前我国出版秩序仍较为混乱的情况下,出版社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和地下书商不公平的市场掠夺,处境的确倍加艰难。而他们最大的天敌似乎就是侵权盗版,每个出版社几乎都遭遇过盗版带来的巨大损失。

总数近70万元的经济赔偿和巨大的信誉损失,不知是否会让被告心疼得记住这个教训?

执法者:加大打击力度到底有多大

对于这场官司来说,法庭审理的重点并非被告是否侵权,因为官司尚未开打,被告已经承认自己“的确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”,并愿意道歉,适当地给予经济补偿。双方最终闹上法庭的原因,是对经济赔偿数额得分歧无法统一。

著作权侵权是民事案件,除停止侵害、公开道歉等措施外,最有惩戒性的判罚主要是经济赔偿。但纵观多年来同类案件的审判,受害者真正得到象样赔偿的很少。而对于那些侵权者,惩戒不重就不足以构成强大的压力,这也是本案的29位原告坚持不肯降低赔偿要求的内在理由。

只不过,根据目前的态势,加大到底是多大?应该是多大?“让侵权者倾家荡产”是否可行?也许这就是给执法者们留下的问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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